第7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原则是什么?很多朋友想要了解2020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原则,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具体的说明,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具体细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有更加全面的了解,有需要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科学组织实施普查登记,确保登记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登记工作在县级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下,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村级人口普查小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当地派出所、基层组织协助下进行。
(二)登记工作分为短表登记和长表登记两个阶段。短表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11月15日前结束。长表登记工作,从11月16日开始,11月30日前结束。
(三)因交通极为不便等特殊因素,需采取提前登记的(最小单位为乡级),由省级普查办公室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登记项目一律以普查标准时点为准,同时要根据行政记录或由普查员电话联系,了解掌握提前登记之日至普查标准时点期间的人口变动情况,并据实予以调整。普查长表登记时间相应提前。
二、短表登记工作
短表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11月15日前结束。在此期间,应完成普查短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
普查短表由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由在普查小区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一)普查员入户登记
1.11月1日开始,普查员应根据《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及事先安排的登记时间和顺序,对不属于自主填报的住户逐户登记普查表。
2.普查员登记普查短表时,应先填写住户项目,再逐人填写个人项目。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关系的人。
如果本户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还应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3.普查员入户登记时,若本户还有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员混合居住时,应在填写完普查短表后,填写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对仅有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的户,只填写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死亡的,无需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普查员因语言等原因确有需要帮助的,上级普查办公室应派人协助完成外籍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4.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填写说明》和《指标解释》的规定,对普查表中各个项目进行询问,并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实填写。每填写完一户,应即刻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并联网实时上报。如因网络问题不能实时上报的,要做好保存,原则上应在当天24时前完成上报。
5.11月6日开始,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自主填报的住户,普查员应入户登记普查表。
6. 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如有与《户主姓名底册》所列情况不一致的,应认真核查,据实登记。在入户登记时要注意:
(1)如发现该户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搬走,经确认为空户,应注明该户是“空户”。该户的户编号作废,其他户也不再使用该户的户编号。
(2)如发现住房单元内还有其他住户,该户的户编号保持不变;对于新发现的户,先在《户主姓名底册》中增加一户,补全底册信息,审核完成后,再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新户的户编号在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3)如发现摸底时标注为“空户”的住房单元有人居住或有登记户口,应修改“空户”标记,正常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该户的户编号在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7.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量集体户口,以及经反复核实确实无法落实到普查小区的户籍人口,由乡级普查办公室提出,经县级普查办公室核准后,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村级普查小组负责组织填写普查短表。
(二)普查对象自主填报
1.普查对象自主填报,可从10月11日开始预填,填报项目一律以普查标准时点为准。如果在标准时点前填报的,应在11月1日后确认,并据实调整填报日至普查标准时点期间的人口变动情况。
2.选择自主填报的住户在普查员提供账号信息后,即可通过电子设备(PAD或智能手机)联网实时填报普查短表。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也应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
3.县级普查办公室应在自主填报期间组织建立多渠道的应答机制,方便对住户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答。
4.普查指导员应组织普查员随时跟踪自主填报的进度情况,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电话、微信、发放提醒告知单等方式督促住户按时完成自主填报。必要时,可上门进行督促。
5.11月5日前,摸底时未选择自主填报的住户可以向普查员申请变更登记方式。普查员应及时提供账号信息,并讲解填报流程和注意事项,便于住户进行自主填报。
6.自主填报渠道于11月5日24点关闭。
(三)数据检查
短表登记工作期间,普查指导员应同步组织普查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1.普查员每天应对完成登记的住户结合摸底信息和行政记录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住户有无漏登人口,标注为“空户”的房屋是否有人居住或是否有寄挂户口。发现疑问及时入户核对,据实更正。对于需要更正数据的自主填报住户,在自主填报期间,应由该户自行修改重新上报;自主填报渠道关闭后,应由普查员通过电子采集设备修改,并经住户签字确认后重新上报。
2.登记期间,普查指导员应及时对普查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普查员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入户登记工作,登记范围是否完整覆盖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普查小区的户数、人口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否准确,公民身份号码是否有效填报,自主填报户是否进行核查等。
三、长表登记工作
(一)长表登记工作,从11月16日开始,11月30日前结束。短表登记工作结束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进行普查长表抽样。普查长表抽样以普查区为单位,在每个普查区的普查短表填报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普查长表。长表调查户抽取方法见附件。
(二)普查长表调查户确定后,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提供每个普查区的长表调查户名单。长表调查户不得更换,必须严格按照抽中住户进行调查。对因搬迁等特殊因素确实无法调查的,可报请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批准后不予调查,并据实提供情况说明,同时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备案。
(三)普查长表采取普查指导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登记方式进行。
(四)登记普查长表时,先填写住户项目,再逐人填写个人项目。普查长表与普查短表相同的项目直接代入短表信息,普查指导员应向普查对象核实确认后,再填报其他项目。
(五)普查长表登记期间,乡级普查办公室应同步组织对长表登记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1.普查指导员每天应结合行政记录资料对完成登记的住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住房项目、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情况等信息是否准确。
2.登记期间,乡级普查办公室应组织村级普查小组及时对普查指导员采集的长表数据进行检查。包括无法完成长表调查的户是否情况属实,是否入户据实登记,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情况、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行业职业信息填写是否规范等。
四、注意事项
(一)各级普查办公室在普查登记期间要密切跟踪基层数据上报进度,并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及时发现、核实数据差错。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及其他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登记资料。
附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调查户抽取方法
普查长表调查户抽样方法是按10%的比例,在每个普查区的普查短表填报住户中,随机等距抽取长表调查住户。
一、普查长表抽样框
普查长表抽样框为普查区的短表填报住户。不包括:全户为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员的户;全户寄挂户口的户;全户外出半年以上的户;全户死亡的户;因房屋拆迁或搬家已离开本地的户;无人居住且未寄挂户口的空户。长表调查户抽样框不包括的户不参与长表抽样。
二、随机起点的确定
每个普查区随机产生一个随机起点,随机起点在1-10内确定。
三、住户的抽取方法
对同一普查区内所有符合普查长表抽样的住户,按普查小区码、户编号的顺序赋予从1开始递增的顺序码。
普查区随机起点对应的顺序码,为第一个普查长表抽中户;随机起点加10对应的顺序码,为第二个普查长表抽中户;随机起点加20对应的顺序码,为第三个普查长表抽中户;……,以此类推。
如果普查区符合普查长表抽样的住户不足10户,若随机起点小于或等于最大的顺序码,则对应的住户为普查长表抽中户;若随机起点大于最大的顺序码,则用随机函数在满足的住户中随机抽取一户。
如普查区所有符合普查长表抽样的住户数超过10户且不是10的倍数,则计算户数与10相除的余数。若余数大于或等于随机数,最后一个普查长表抽中户为普查区随机数加10的倍数所对应的住户。若余数小于随机数,如余数在1-4中,则最后一个普查长表抽中户为普查区随机数加10的倍数所对应的住户;如余数在5-9中,则最后一个普查长表抽中户为普查区符合长表抽样的最后一个住户。